一、“用戶紅線內自建模式”依據《湖北省城鎮供水條例》中第二章第十條、第十一條相關規定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一)供水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由具有法定資質的單位承擔,并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 供水工程使用的供水設備、管材、配件和用水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禁止無資質、不符合資質要求的單位從事供水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 (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供水工程,應當按照供水工程驗收的有關規定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自建設施供水單位建設與城鎮公共供水管道連接的戶外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其設計方案應當經城鎮供水主管部門組織技術審查。工程竣工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與公共供水管網連接使用。 二、紅線內自建服務流程圖: 供水單位提供前置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地址周邊供水管網口徑、位置、運行參數)→客戶選取設計單位、完成供水方案設計→供水單位技術審查→通過(不通過的修改方案直至通過)→客戶選取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施工階段項目管理→竣工驗收合格→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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